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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6-16 浏览次数:893次
1、享有的主体不同,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这里的非法人组织指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
2、使用属性不同,名称权在登记范围内具有专用性,姓名权无专用性,比如自然人有重名的现象。
3、使用限定不同:名称权可依法转让,姓名权不可以转让。
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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