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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抚养费纠纷裁判规则

发布日期:2022-10-26 浏览次数:2627次




婚姻破裂不代表抚养孩子的义务也随之解除。父母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在孩子不具备独自生活能力前,父母都需要给予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以及其他生活必要费用。当有孩子的夫妻准备离婚时,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孩子的抚养费给付就成为双方必须达成的条款。



潇耀律师为您整理出关于法院审理抚养费纠纷裁判规则:

1.以增加抚养费为由诉讼的,原告须举证证明有需要增加抚养费的“必要”

2.离婚协议中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约定,不得妨碍子女在必要时主张增加抚养费。

3.夫妻一方离家出走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判其在婚内支付子女抚养费。

4.父母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身体、智力状况正常,完全具备劳动能力的子女,不承担法定抚养义务。

5.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当负担子女的抚养费。

6.支付抚养费一方无固定经济收入的,可以适当减少抚养费数额。

7.原定抚养费数额已不足以满足基本生活条件所需时,应当适当增加抚养费。

8.家庭负担重不能成为妨碍子女要求变更抚养、教育费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9.支付孩子抚养费是父母应该履行的义务,但是需要参考离婚父母经济水平能力大小和孩子生活、教育所支出的综合因素来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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