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签字盖章需谨慎

发布日期:2022-10-26 浏览次数:2825次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签字或盖章,是一件稀疏平常的事情。可就是这么普通的行为,可能会给您带来很多法律风险并造成公司、家庭的损失。

下面潇耀律师为您提供签字盖章的规范及需注意的问题:

1.正式文件签署宜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不宜使用铅笔。

2.重要的合同尽量面签。面签时要注意签字的对应关系。

3.需要在法律文件上签字的,最好按照自己的书写方式完成签名,而不要刻意书写正楷等字体。

4.捺印与签字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5.签约时间应写到具体日期,即注明年月日。

6.未签字盖章,合同不成立。

7.伪造印章,可能承担民事、行政、刑事等方面的不利后果。

8.法律文件盖章时,要区别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印章类型。

9.使用电子签章需事先约定,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请注意确定电子签章的可靠性。

7.自然人签名时,应签署真名和全名(现用名、法定姓名),减少发生没有必要争议。

自然人签名如有伪造,则对其不发生法律效力,应由行为人自负其责。但如证明该自然人知晓且未表示反对,则发生与本人签名相同的后果。

8.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外债一方签字应认定为共同债务。但对于一方的重大债,如举债方不能证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9.债务人在催款函上签字,可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债权重新获得保护。保证责任消灭后,保证人在催款函等文件上签字的,一般不认为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根据催款函的内容及签字盖章的具体情况,也有可能重新成立保证合同。

10.公司印章按照法律规定,在当地公安机关指定刻章单位刻制。未按规定刻制的印章,经企业确认或使用,亦可发生效力。

对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在合同上签字;持有效委托证明文件的委托代理人、直接相关的职务代理人也可签字。代理人应签署自己的姓名,但应注明被代理人是谁。

11.加盖印章时,请记得加盖骑缝章。

潇耀律师示您:风险时时在,签字盖章须谨慎。

关注潇耀律师 每天和您分享普法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