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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0-26 浏览次数:1305次
夫妻离婚时,如果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法院处理方式为: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准许;
2、夫妻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夫妻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该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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