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26 浏览次数:1253次
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债权人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债务人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当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债务人不履行责任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可以权利质押包括: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等。
质押的标的物交付质权人占有,动产要交付占有,权利要交付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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