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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知识点之留置

发布日期:2022-10-26 浏览次数:1199次

留置,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中,债权人(留置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