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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执法协查有关规定(一)

发布日期:2025-01-14 浏览次数:633次

    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络交易执法协查工作,提高执法协查质量和效率,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印发《网络交易执法协查暂行办法》该办法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近期,潇耀律师将围绕有关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家参考。

    执法协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案件调查、事故处置、缺陷消费品召回、消费争议处理等执法活动时,依法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提供有关平台内经营者信息及相关交易信息,对协查事项进行核实确认并回复结果,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执法工作的行为或活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网络交易执法协查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合理、高效原则,向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调取的信息应当遵循“必要且适当”原则,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及其参与协查的工作人员,应当对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案情等信息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法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协助调查。涉及特定时段、特定品类、特定区域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销售额等数据信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授权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协助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