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1-15 浏览次数:616次
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络交易执法协查工作,提高执法协查质量和效率,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印发《网络交易执法协查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近期,潇耀律师将围绕有关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家参考。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提供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支付记录、物流快递、退换货以及售后等交易信息。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标准化字段提供执法协查信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因案件办理需要,需要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依法提供标准化字段以外特殊信息的,应当报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发送限期提供信息通知书,要求其依法协助调查,应当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章。限期提供信息通知书应当包含通知书文号(编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单位名称、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名称、依据的法律法规、协查原因、协查内容、回复期限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取标准化字段以外的特殊信息的,应当在限期提供信息通知书中注明信息调取原因,并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意见等相关证明材料。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化系统或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接收的方式,发送限期提供信息通知书。条件具备的,应当通过信息化系统发送。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经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同意并确认电子送达地址。向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主动提供的电子地址送达的,视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已同意并确认。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将限期提供信息通知书同时抄送(报)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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