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8-23 浏览次数:1939次
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
法院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应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被执行人具有上述第二项至第六项情形之一,被纳入失信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如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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