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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新规解析(二)

发布日期:2024-05-13 浏览次数:1578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系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4年31日起施行,本次修正案进一步加大了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了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的相关犯罪内容。潇耀律师近期将新增和修改的条文进行归纳,供大家参考。

一、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公司、企业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单位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