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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新规解析(一)

发布日期:2024-05-11 浏览次数:1573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系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4年31日起施行,本次修正案进一步加大了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了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的相关犯罪内容。潇耀律师近期将新增和修改的条文进行归纳,供大家参考。

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他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前款行为,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接受服务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

(三)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接受不合格商品、服务的。

其他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前款行为,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