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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新规(二)

发布日期:2024-04-09 浏览次数:1323次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系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结合陕西省实际而制定的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潇耀律师近期将围绕相关规定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1、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述规定相应延长。

2、发包方应当依法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对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有权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承包方有依法取得补偿的权利。

3、承包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4、实行家庭承包的,依法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以及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