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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新规(一)

发布日期:2024-04-08 浏览次数:1316次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系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结合陕西省实际而制定的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潇耀律师近期将围绕相关规定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1、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是承包方。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收益权等各项权益。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有侵犯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4、农村土地承包方案,应当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十五日。对于因村民居住分散或者人户分离等原因无法集中公示的,发包方应当采取其他方式告知,保障有关人员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