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1-23 浏览次数:396次
股东出资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或者增资时,依照出资协议、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取得公司股权的行为。潇耀律师围绕股东出资的常见问题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一、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应依法评估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较为常见的为评估结果不真实或不合理,在发生争议时,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认定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出资财产进行评估作价,并根据评估结果认定股东是否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如评估确定的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二、股东以非货币出资应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二是法律、行政法规没有禁止性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能直接用于出资;股东以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用于出资的,需要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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