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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法律问题解析专题(四)

发布日期:2023-10-18 浏览次数:519次

家政服务,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提供保洁、烹饪、生活看护等各类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有偿服务。家政服务类型多样化,也导致矛盾频发。潇耀律师近期将以专题形式对家政服务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在家政服务机构仅提供中介服务的情形下,家政服务机构、雇主能否行使任意解除权?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六条、第九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中介合同章节中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依据以上述的规定,雇主或者家政服务机构可依法行使任意解除权,随时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中介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