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9-19 浏览次数:454次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无论采取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涉及对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进行处理,潇耀律师围绕相关内容以案例形式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案例:甲和乙于2010年1月登记结婚,2020年2月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拥有债权为甲于2016年6月出借给丙的借款,该案经法院判决生效后、执行清偿完毕后甲乙双方平均分配”。2020年12月甲与丙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丙向甲偿还借款10万元,随后甲申请法院执行。那么,甲的配偶乙能否申请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该配偶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甲与乙签订的《离婚协议》约定了“经法院判决生效后、执行清偿完毕后甲乙双方平均分配”,且涉案债权已经生效判决确认给甲,故乙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