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9-20 浏览次数:453次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无论采取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涉及对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进行处理,潇耀律师围绕相关内容以案例形式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结合上文的案例,我们针对此类问题进行解析:
一、适用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该配偶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适用情形
1、离婚时夫妻一方将经法院审判后出具生效的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配给其配偶的,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该配偶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法院应予支持。
2、离婚时夫妻分割尚在法院审理但暂无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未决债权),如在离婚协议或离婚调解书中约定夫妻一方将未决债权全部或部分分配给其配偶的,因为离婚协议或离婚调解书并非未决债权纠纷的生效法律文书,待未决债权的判决或调解书作出后,该债权就成为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其配偶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
需要提醒大家:夫妻离婚时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应尽量明确具体。若涉及未决债权,在离婚协议或离婚调解书中对未决债权的归属应尽量约定明确具体(如明确未决债权的案号),避免出现因约定不明,夫妻一方反悔不认可离婚协议或调解书约定的债权为涉案未决债权,另一方申请追加、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可能存在无法得到执行法院支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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