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8-30 浏览次数:515次
赠与是生活中较为常见的行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在满足条件时也是可以撤销的,分为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潇耀律师就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一、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是: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完毕,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动产的物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的物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如果物权转移后,赠与人即丧失任意撤销权;2、赠与合同不具有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
举例:如甲赠与乙方一套商品房,不存具有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也未经过公证的情况下,因商品房属于不动产,房产的权利转移需办理登记才可实现。假定该房产已经办理过户登记至乙的名下,甲不可行使任意撤销权。相反,如果还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甲可以行使撤销权,不再履行赠与合同。
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法律后果
赠与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赠与物的所有权不变,受赠人的履行请求权也随之消灭。
需要注意的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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