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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撤销权问题(二)

发布日期:2023-08-31 浏览次数:525次

赠与是生活中较为常见的行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在满足条件时也是可以撤销的,分为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潇耀律师就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一、法定撤销权

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事由,由赠与人行使的撤销赠与的权利。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行使法定撤销权的要件是,无论赠与合同是否已经履行、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赠与的财产是否已权利转移、赠与是否具有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受赠人只要符合上述情形之一,赠与人或享有撤销权的人即可行使撤销权。

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1、赠与人本人行使法定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三、法定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失效,尚未履行的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人可以对受赠人主张物返还请求权或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