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7-17 浏览次数:537次
民事执行程序,是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履行所负义务的程序。近期,潇耀律师将围绕相关问题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一、中止执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终结执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需要说明的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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