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7-07 浏览次数:544次
网上购物,是消费者通过互联网检索商品信息,并通过电子订购单发出购物请求并支付费用,商品销售者通过邮购的方式发货的一种购物形式。潇耀律师近期将围绕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专题解析,供大家参考。
消费者选择无理由退货的,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消费者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但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商品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商品不完好: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判定标准如下:
1、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2、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3、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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