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破产审计相关问题解析(三)

发布日期:2023-06-01 浏览次数:552次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都会涉及破产审计的事项,从实践来看,破产审计是保证企业顺利破产的关键环节。潇耀律师围绕破产审计的相关问题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一、破产审计需要关注的问题

1、股东出资情况;2、是否存在《破产法》规定的无效和可撤销的行为;3、关联企业是否存在人格混同的问题;4、股东或高管是否存在侵占或挪用企业破产的情形;5、企业破产的原因和存续继续运营的价值;6、企业财产取回权和抵消权的问题;7、财务报表外具有市场价值的要素资源。

二、破产审计的报告类型

依据破产程序的实际工作需要,结合上述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破产审计报告包括的类型为:1、资产负债审计报告;2、财产混同专项报告;3、破产原因分析报告;4、营运价值分析报告;5、偿债能力分析报告;6、其他专项报告。

三、破产程序三种模式下的破产审计的侧重点

破产重整:除清查债务人财产外还需关注债务人的营运价值。需结合债务人的历史经营业绩和市场预测,运用财务分析的专业技能,协助破产管理人和利益相关方,分析判断,提出专业的审计意见。目标是保持企业继续经营和再生。

破产和解: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终结破产程序。目标是保护债务人企业的存续,同时较大程度地保障债权人利益。

破产清算:是以破产企业的财产现状为基础,对财产依法合理的分配,以达到破产清算程序终结。目标是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清理、清算,注销原破产企业的工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