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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审计相关问题解析(二)

发布日期:2023-05-31 浏览次数:541次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都会涉及破产审计的事项,从实践来看,破产审计是保证企业顺利破产的关键环节。潇耀律师围绕破产审计的相关问题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破产审计和传统审计的区别

一、破产审计

破产审计的目标是对破产企业在破产受理日的财务状况依法发表审计意见,协助破产管理人制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和债权审核确认,破产审计需要对资产负债进行逐项调查核实和分析判断,还应关注《破产法》对债务人财产及交易行为的特殊规制。在破产重整的程序下,可能还需要审计机构利用自身的专业经验,对企业破产原因、重整价值和营运价值等专门事项进行分析判断。

破产审计需要对企业的各类资产和负债逐项发表确认意见,并且需说明资产的权属性质、抵押担保情况、股东出资情况、有无《破产法》规定的无效和可撤销行为等情况。对企业的账面负债还应结合债权申报审查情况进行审计确认说明。报告成果信息披露的标准应能满足破产管理人编制财产状况调查报告和债权审查报告的需求,同时根据破产程序的工作需求,可能还需对企业其他特殊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二、传统审计

传统审计业务主要是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对企业的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客观公允的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发表意见。主要强调的是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记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运用抽样测试和重要性原则等专业规则对财务报表总体发表意见。

传统审计的报告是对企业出具的会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了企业的财产状况、现金流量和经营成果发表审计意见,意见类型主要包括肯定意见和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