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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的常见问题解析(三)

发布日期:2023-04-14 浏览次数:552次

离婚案件中,普遍涉及的问题为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经济补偿、损害赔偿等事项。潇耀律师就抚养费的相关问题为大家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离婚后,子女由父母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一、协议离婚

抚养费的标准和期限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但子女在必要时可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离婚协议原定抚养费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离婚协议中,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不能存在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

二、诉讼离婚

抚养费的标准和给付方式由父母双方协商,无法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分为两种情况: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支付抚养费方的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支付抚养费方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为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人民法院判决和调解的抚养费金额,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可以另行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