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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的常见问题解析(四)

发布日期:2023-04-17 浏览次数:571次

离婚案件中,普遍涉及的问题为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经济补偿、损害赔偿等事项。潇耀律师就财产分割的相关问题为大家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