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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合规专题(十)

发布日期:2023-03-30 浏览次数:532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我国现行的经济法之一,是为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潇耀律师将围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相关内容为专题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通过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

具体表现:

一、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1、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2、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3、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4、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5、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