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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广告合规专题(四)

发布日期:2023-02-27 浏览次数:522次

为引导企业广告合规经营,增强广大群众提高识别虚假违法广告能力,潇耀律师近期将围绕广告合规的相关内容为专题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违禁广告

一、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1、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2、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4、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5、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6、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7、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8、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9、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10、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二、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三、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含有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