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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纠纷专题解析(四)

发布日期:2023-02-08 浏览次数:502次

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引起的纠纷案件。潇耀律师将围绕相关问题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诽谤、诋毁等手段,损害公众对经营主体的信赖,降低其产品或者服务的社会评价,经营主体请求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转载网络信息侵权纠纷中,人民法院认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其程度,应当综合的因素为:1、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2、所转载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明显程度;3、对所转载信息是否作出实质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

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文书和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等信息来源所发布的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布的信息与前述信息来源内容不符;2、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添加侮辱性内容、诽谤性信息、不当标题或者通过增删信息、调整结构、改变顺序等方式致人误解;3、前述信息来源已被公开更正,但网络用户拒绝更正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予更正;4、前述信息来源已被公开更正,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仍然发布更正之前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