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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程序中撤诉的法律后果专题(一)

发布日期:2023-01-06 浏览次数:595次

在民事诉讼中,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提起诉讼一方要求撤回诉讼的行为。在民事诉讼中一审、二审、再审都存在撤诉的可能性,法律后果也不尽相同。潇耀律师将撤诉的法律后果专题解析,供大家参考。

在民事诉讼一审程序中,撤诉包括原告撤回起诉和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情形。

1、原告撤回起诉

一审程序中,原告撤回起诉后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但离婚案件除外,即原告在撤诉后的6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2、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情形

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2)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法院通知其预交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的,按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诉讼费用退还一半。

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理。一审程序中,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但离婚案件除外,即法院按撤诉处理后的6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