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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程序中撤诉的法律后果专题(二)

发布日期:2023-01-09 浏览次数:506次

在民事诉讼中,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提起诉讼一方要求撤回诉讼的行为。在民事诉讼中一审、二审、再审都存在撤诉的可能性,法律后果也不尽相同。潇耀律师将撤诉的法律后果专题解析,供大家参考。

在民事诉讼二审程序中,撤诉包括上诉方撤回上诉,或者上诉方与被上诉方达成和解协议后撤回上诉,或者原审原告撤回起诉的情形。

1、上诉方撤回上诉

法院原则上应允许上诉方撤回上诉,但是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

2、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上诉方撤回上诉

法院原则上应允许上诉方撤回上诉,但是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撤回上诉后,一审判决是否生效,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为了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所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双方通过诉讼外的途径创设的新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和解协议的达成实质变动了一审判决所确定的实体内容,其性质与调解协议有所不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可以以和解协议为依据,提起新的诉讼。

3、原审原告撤回起诉

如果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即:撤回起诉后原审原告对同一诉讼请求不得再次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