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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归属

发布日期:2023-01-05 浏览次数:598次

在住宅小区内,公共区域是非常多的,有的区域还可以带来利润收益。潇耀律师就小区内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的归属问题进行分析,供大家参考。

小区内共有部分收益包括:共有车位的租金收益、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费收益、小区电梯间发布的广告收益、共有经营性用房的经营收益等等。

《民法典》第282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943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可见,小区内共有部分经营收益首先当扣除经营者的管理成本,剩余部分属于业主共有。该收益可以纳入公共维修资金或者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