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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问题专题(五)

发布日期:2022-10-26 浏览次数:596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称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今天,潇耀律师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由特殊主体组成,能否认定为一人公司由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向大家进行介绍,供大家参考。

所谓公司股东由特殊主体组成,系公司为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但股东由配偶、父母、子女等利益高度相关的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主体组成。

我们认为:该类公司不宜直接被推定为一人公司。从本质上讲,此类公司属于多人股东公司的一种特殊形态,其实质是否为一人公司,不能简单以家庭成员身份关系、一方不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公司利润归入家庭共同财产为由认定其为一人公司。应根据具体案件实际情况,通过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准确认定是否构成法人人格否认。

如果利益高度相关股东对公司股权架构设置作出合理解释并充分举证的,可以排除系一人公司;如果利益高度相关股东无法作出合理解释或无法充分举证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公司账簿、会计凭证、会议记录等相关证据并申请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