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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问题专题(四)

发布日期:2022-10-26 浏览次数:622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称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今天,潇耀律师就一人公司的股东如何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相关事宜进行介绍,供大家参考。

依据《公司法》第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62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之规定,如果一人公司股东提交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每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认为一人公司已达到《公司法》第63条规定的举证要求。如果债权人认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每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不具有证明效力,应提供相反证据予以证明。

如果一人公司股东虽无法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每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但提供了其他证据,能够反映公司财产的运行状况,包括公司财产的去向以及财产用于公司的正常合理开支的,也可以认定已尽到《公司法》第63条规定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