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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签订、履行时的法律风险防范专题(二)

发布日期:2022-10-13 浏览次数:610次

买卖合同是生活、工作中最常见的交易方式。合同交易方式多种多样,发生纠纷后有的可以协商解决,有的则需要通过法院诉讼或仲裁解决。潇耀律师总结了有关买卖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要点,分为三个专题向大家分享,以供参考。

专题二  合同条款应审慎

一、合同应当明确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注意计量单位的使用、书写正确;明确产品的质量标准,明确国标、行标、企标,也可以详细描述质量要求;对产品验收、产品异议期、拒收货物的处理进行明确约定;对于分批次供应的货物,应当约定做好产品封存,防止事后质量鉴定时无法取样。

对于履行方式、期限、地点等履约要素的约定应全面、具体。合同签订后,如双方对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期限、地点等进行变更,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二、合同中的文字用语需准确,标点符号使用正确。如买卖合同中常涉及的“定金”与“订金”,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大相径庭。

三、合同中如涉及担保条款,务必明确“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如无明确约定的,视为一般保证;合同中约定抵押的,应当至相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约定质押的,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实际占有质押物或权利凭证。

四、合同中设定的违约条款要合理,过分高于损失的违约金可能无法得到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支持,从而产生诉讼风险。在设定违约条款时应明确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避免笼统的只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为避免诉讼发生后当事人下落不明影响诉讼进程,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司法送达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