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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有关的法律知识(三)

发布日期:2022-08-10 浏览次数:726次

一、住在底层的业主是否要交电梯费?

住宅按所有权可划分为两部分,即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专有部分是指各产权人独立使用的单元空间,共有部分是指不属于单个产权人所有而供全体产权人使用的空间、部位、设施和设备。

高层住宅的电梯系统属共有部分中的共用设备,共有部分的特性是:产权上属全体产权人所有,功能上供全体产权人使用,实物形态上不能分割给各产权人。住宅专有部分由产权人自行负责维护管理,住宅共有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负责维护管理,其费用由全体产权人分摊。故,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也应由全体产权人分摊。

二、物业能否业主代收或保管快递?

一般情况下,如果业主没有和物管签订代收代管协议,物管人员无义务代签收或保管业主快递物品、若在业主授权或征得业主同意下代签收或保管快递物品,那么物管人员就须承担代为保管的职责和义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小区的车位所有权到底属于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但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