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4-13 浏览次数:739次
1、承包人实际进场施工日期与施工许可证记载日期不一致的,如何确定开工日期?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日期为开工日期。
2、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如何确定开工时间?
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时间,但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时间。
3、发包人或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但承包人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应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时间。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也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时间。
4、承包人进场施工后,又以现场不具备开工条件主张工期顺延的,如何处理?
现场不具备开工条件,承包人可拒绝进场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承包人明知现场不具备开工条件仍进场施工,应视为认可开工条件,承包人不可以主张工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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