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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06 浏览次数:823次
小张到某商场就餐,将手提包放于商场存包处,因商场存包处管理疏忽导致手提包丢失,商场是否需要赔偿?
保管合同一般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毁、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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