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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发布日期:2022-03-28 浏览次数:828次

甲、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商铺并出租给A公司,房屋出租期间,甲想转让自己的份额,乙和A公司均表示愿意购买,该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及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之规定,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