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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立居住权

发布日期:2022-02-18 浏览次数:886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在房屋上设立居住权,原则上是无偿的,但设立居住权的双方可自行约定有偿。

《民法典》并未规定居住权的设立对象,法律并未限制居住权人的范围,那么居住权的设立对象可以是父母、配偶、子女,也可以是房屋所有权人指定的其他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设立居住权需要两个条件:

1、设立居住权的双方采取书面形式约定,书面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的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2、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公示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没有登记,则不产生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