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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搭乘”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发布日期:2022-02-09 浏览次数:779次

小李和小张是同事关系,因二人上班路线一致,故二人经常互蹭对方车辆上班。某天下班,小李开车小张坐副驾驶。行驶中小李强行超车并道,由于速度过快导致和前车追尾而发生事故,坐在副驾驶的小张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小李负全部责任。案件的焦点在于小李对小张的受伤是否承担责任?该如何承担?

“好意搭”也称搭便车,是指驾驶人出于好意,无偿地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非运营行为。本案中小李在事故中负有全责,且非营运行为,小张属于无偿搭乘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之规定,小李应当为小张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该减轻小李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