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0-22 浏览次数:851次
借款人写了借条,只能证明双方具有借贷的意思表示,没有实际交付借款的,双方的借贷关系没有成立,对方手里的借条实际上是空头支票。所以,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出庭前,借款人要尽量找证据举证。如要求对方出示资金交付凭证,对方若拿不出交付凭证,就无法证明款项已经实际转移到借款人的手中,法院也就不会支持对方的主张。
借款人在打借条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打借条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避免造成纠纷。
如:“还欠款人民币十万元”,既可以理解为“已归还欠款人民币十万元”,也可以理解为“仍欠款人民币十万元”。
2、利息要合乎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公民之间的个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
3、还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条
若对方将借条遗失,则应让对方当场书写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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