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8-27 浏览次数:865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1、法人解散;2、法人被宣告破产;3、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1、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3、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有债务没还清的情况下是不可以注销的,如果公司债务大于资产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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