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7-09 浏览次数:992次
无人继承的财产,是被继承人未立遗嘱,而在继承开始时无人,或虽有继承人(包括受人),但全部放弃继承、遗赠、或丧失继承资格。在这种情况下,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被认定为无人继承的财产。
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的处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无人继承的遗产,无论归国家所有或为集体组织所有,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应首先从遗产中清偿。对债务的清偿也同样适用限定继承的原则,即我国《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的清偿债务以死者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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