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5-12 浏览次数:1014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为客体的人格权。包括:
1、生命享有权。每个人是自己生命权的享有者。
2、生命维护权。对于侵害生命权的行为,自然人有权予以维护,维护的方式可以是自力救济,也可以是请求官方救济。
3、生命支配权。生命支配权主要体现在对生命尊严方面。生命尊严既包括生得有尊严,也包括死得有尊严。
4、生命保护请求权。生命保护请求权的对象不限于司法机关,还包括行政机关、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个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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