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4-22 浏览次数:989次
在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并支付货款,在事先未协商的情况下,该网站单方取消订单、退回所付货款,可否向法院请求该电商提供相应商品?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该条较《合同法》第三十三条新增“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购买人与电商的买卖合同自购买人提交订单成功时成立并生效,购买人可以请求电商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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