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2-25 浏览次数:956次
采用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以及口头遗嘱等形式订立遗嘱都需要有见证人在场见证,什么样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我们来看看法律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不管是采用什么样的形式订立遗嘱,我们再来看看什么样的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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