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1-20 浏览次数:1169次
1、租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任何物权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超过部分自动失效。如果想继续租赁,需再签定租赁合同,只是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可以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承租人不能擅自改造、装修房屋,除非征得出租人同意。
《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出租人维修义务
《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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