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5-11 浏览次数:2428次
借款人只给出借人出具一张借条,已成为现今生活中的常态。一旦双方之间关系恶化,借款人很可能矢口否认,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往往只有一张借条作为唯一的证据,是否可以认定借贷事实呢?
潇耀律师认为,收据不具有证明借款已交付的当然证明力,欠条也不一定反映出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是民间借贷关系。所以,“以借条等为据主张还款”是否能认定借贷事实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债权凭证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的证明效力
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归还借款时,应当证明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双方就借贷法律关系达成合意,二是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当然,还应当具体区分债权凭证的种类和内容作出判断。
2.综合判断借贷事实的各种因素
在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否认发生借贷事实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除依据当事人提供的债权凭证外,还应综合审查其他事实和因素,对原告主张的借贷事实是否实际发生作出综合判断。
3.具体的一些案例的判决依据
民间借贷纠纷的出借人仅能够提供借条,借款人不能提供足以推翻该借条的相反证据的,法院可以认定借款事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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