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4-07 浏览次数:961次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除上述赌资较大被治安处罚的,以下情况也一并追究:
1、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2、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或者多次接送参赌人员的;
3、教唆、诱骗、胁迫他人赌博的;
4、在道路、车站、码头、公园、客车、客轮等公共场所设赌的;
5、拒绝、阻碍公安人员查处赌博,包庇赌博违法分子;
6、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机的;
7、向参赌人员放贷的;
8、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交通运输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赌博,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上一篇:哪些行为和标准构成赌博犯罪
下一篇:赌博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