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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春节放假期间的假期如何定性

发布日期:2020-03-02 浏览次数:1081次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1211日修订版)规定:春节,放假3(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规定:春节:124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7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2(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3(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2020年21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上班的通知》(市政函[6])要求市内各类企业(部分企业除外)不早于2924时前复工。其中28日、9日属于星期六、星期日,均为休息日,不应当计入延长的休假时间;23日到27日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西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的停工停业期。

2020年春节放假期间的假期定性为:

1月24:休息日;

1月25日至127:国家法定节假日;

1月28日至130:休息日;

1月31日至2 2:休息日;

2月3日至27:延迟复工日;

2月8日至29:休息日。